因特大暴雨、臺風等引發的洪澇災害,容易導致土壤中的病原微生物暴露,出現因災死亡畜禽尸體漂浮腐爛、畜禽在應激條件下免疫力下降等問題,非洲豬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動物疫病和炭疽、血吸蟲病等人畜共患病發生和傳播風險明顯增大。為科學有效做好洪澇災害災后動物防疫工作,應著力強化八方面防控措施,防止“大災之后有大疫”。
一、強化死亡畜禽無害化處理
(一)及時打撈收集死亡畜禽。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和養殖者主體責任,及時打撈收集因災死亡畜禽尸體。加大對重點區域、重點時段的排查力度和頻次,核實處理各方面反映的情況。在江河、湖泊、水庫等水域發現的死亡畜禽,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組織收集處理;在城市公共場所以及鄉村發現的,由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政府組織收集處理。
(二)加強死亡畜禽運輸管理。死亡畜禽運輸車輛應防水、防滲、耐腐蝕、易清洗消毒。運輸過程中應盡量避免經過人口聚居區、畜禽養殖密集區。應建立運輸臺賬,妥善保存運輸記錄信息。
(三)嚴格無害化處理。不得買賣、加工、隨意棄置因災死亡畜禽。按照《病死及病害動物無害化處理技術規范》要求規范處理,優先采用化制等方法,不具備條件的地方可采用深埋法處理。采用深埋法的,要嚴格按照規范合理選址、規范操作,防止污染水源和環境。
二、強化清洗消毒和媒介消殺
(一)加強關鍵場所預防性消毒。對畜禽圈舍、屠宰加工場所、畜禽交易市場、運輸車輛、用具等,全面開展預防性消毒。根據疫病發生風險制定消毒方案,確定消毒范圍和對象,選擇消毒效果可靠、操作簡便、對人畜安全、對環境污染小的消毒藥品和方法。
(二)增加消毒頻次。每周對養殖圈舍(可帶畜禽)消毒3—4次,每周至少開展兩次環境消毒,保證消毒效果。對發生疫情和檢出陽性的區域,應增加消毒頻次,并對消毒效果進行評估。
(三)嚴格無害化處理環節清洗消毒。對死亡畜禽發現、收集、處理等場所和運輸工具,科學規范開展清洗消毒,防止病原擴散。應在每次處理活動結束后,對污區環境及設施設備進行全面清洗消毒。運輸車輛駛離養殖場、收集點、無害化處理廠等場所前,應封閉車廂,并對車輪、車廂外部、工具及作業環境進行消毒。
(四)加強媒介生物的控制和消殺。在蟲媒疫病易發區域,對養殖場及周圍環境噴灑殺蟲劑。對蚊蠅幼蟲的孳生場所,及時清除積水或填土覆蓋,也可使用控制蚊蠅幼蟲的殺蟲劑。加強養殖場戶防鼠措施,及時修補破損圍墻,使用高效滅鼠劑;投放毒餌后,及時搜尋和無害化處理死鼠。
三、強化監測預警
(一)加強重點區域監測。重點監測受災地區、疫源地等高風險區的畜禽,增加監測頻次。對死亡畜禽采樣送檢,及時發現和消除隱患。
(二)加強重點病種監測。加強非洲豬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動物疫病和炭疽、血吸蟲病等人畜共患病監測,及時分析研判受災地區動物疫病發生和發展態勢。對血吸蟲病疫區,要疏通溝渠排水,防止釘螺滋生。嚴禁災后立即到濱湖草洲放牧耕牛,必要時投喂吡喹酮驅蟲。
四、強化緊急免疫
(一)組織做好緊急免疫。對強制免疫的動物疫病,要根據免疫抗體監測情況及養殖場周邊疫情情況,及時強化免疫。對其他畜禽傳染病,要根據疫情動態,做好預防免疫接種。對曾發生炭疽、豬鏈球菌病、乙型腦炎的地區,要組織開展風險評估,根據評估結果確定預防性免疫接種范圍。
(二)規范疫苗管理使用。組織做好緊急免疫疫苗的調運和發放,確保儲存、運輸過程符合規定條件。嚴格按照疫苗說明書中的注意事項,對符合接種條件的動物實施接種,減少接種動物因高熱、高濕等環境出現應激反應。
五、強化檢疫監管
(一)嚴格畜禽及其產品檢疫。規范開展產地檢疫和屠宰檢疫,一旦發生異常情況,要采取必要措施,限制畜禽移動和產品流通,將風險控制在最小范圍內。嚴格查驗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和運輸車輛備案情況,防止染疫或疑似染疫的畜禽及其產品進入流通環節。
(二)強化執法監管。嚴把屠宰和無害化處理關口,嚴厲打擊收購、加工、運輸病死及死因不明畜禽等違法違規行為,嚴防病死畜禽流入市場,維護畜禽產品質量安全。
六、強化養殖生產管理
(一)做好養殖場區清理。及時清理畜禽養殖場周圍環境、污物、雜物等,疏通場區排水通道,排出場內積水。修復加固破損畜禽圈舍,不能及時修復的,應盡快將畜禽轉移至干燥、安全地帶。加強養殖場畜禽糞污管理,避免畜禽糞污溢流。
(二)加強畜禽飼養管理。保持養殖場衛生,及時清理糞便,做好圈舍通風。保證營養豐富的飼料和清潔飲水供給,可在飲水中加入復合維生素,增強畜禽抵抗力。飼料儲存間要通風換氣,防止霉變。商品畜禽達到出欄體重標準的,要盡快出欄,合理降低飼養密度。對應激情況下容易發生的細菌性疾病,可進行藥物預防。
(三)有序恢復生產。指導受災畜禽養殖場戶制定恢復生產方案,加強技術指導,幫助其盡快恢復生產。
七、強化應急準備
(一)加強應急物資儲備。盤點檢查轄區內動物疫苗、消毒藥品、防護服、手套等物資儲備情況,確保應急物資儲備充足;加強運輸車輛、冷庫、冰箱、冷藏箱等設施設備維護和管理,確保有效運轉。
(二)加強應急值守。加強應急力量配備,嚴格落實重大動物疫情24小時應急值班制度,隨時做好應急準備。出現突發狀況,按規定及時報告和處置。
八、強化宣傳和人員防護
(一)加強災后動物防疫知識宣傳。充分利用多媒體手段,推送災情預警、疫情信息和災后動物防疫知識,指導養殖場戶做好防疫管理,改善養殖場生物安全條件,評估養殖場防澇能力,制定畜禽轉移等應急預案。
(二)做好人員防護。從事免疫、清污、消毒以及死亡畜禽收集、運輸、處理的人員,應知悉防護要求,作業時應正確穿戴防護服、口罩、手套、護目鏡、水靴等防護用具。對一次性防護用品,回收銷毀;對循環使用的防護用品,做好消毒處理。處理疑似感染人畜共患病的畜禽時,應及時對個人及環境進行消毒,相關人員接受健康檢查,出現不良反應的,應及時就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