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廢物高溫處置項目大氣污染物控制措施及主要環境影響
醫療廢物高溫處置項目采取設置負壓收塵, 蒸煮車間高溫蒸煮單元廢氣經自帶的高溫蒸汽高速混 合滅菌裝置后和破碎單元廢氣、進卸料廢氣及醫療廢物暫存間廢氣進入孔徑小于 0.2μm 的高效過濾+洗滌塔+UV 光解+活性炭吸附后通過 15m 高排氣筒高空排放。 排放的硫化氫、氨氣能達到《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 (GB14554-93)中惡臭污 染物廠界標準值二級標準要求; 非甲烷總烴、顆粒物有組織排放執行《大氣污染 物綜合排放標準》 (GB 16297- 1996)表 2 標準;
醫療廢物高溫處置項目備用鍋爐采用輕質柴油, 燃燒廢氣經 15m 排氣筒外排 ,可達到《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GB 13271-2014)要求。
醫療廢物高溫處置最終環境防護距離為車間外 200m 所形成的包絡線,防護距 離內未來不再規劃建設居民點、學校、醫院等敏感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