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據中國政府網消息,《強化危險廢物監管和利用處置能力改革實施方案》已經國務院同意并于近日由國務院辦公廳印發。
文件提出,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規規定,提升危險廢物監管和利用處置能力,有效防控危險廢物環境與安全風險,制定上述方案。
工作目標為:到2022年底,危險廢物監管體制機制進一步完善,建立安全監管與環境監管聯動機制;危險廢物非法轉移傾倒案件高發態勢得到有效遏制。基本補齊醫療廢物、危險廢物收集處理設施方面短板,縣級以上城市建成區醫療廢物無害化處置率達到99%以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危險廢物處置能力基本滿足本行政區域內的處置需求。
到2025年底,建立健全源頭嚴防、過程嚴管、后果嚴懲的危險廢物監管體系。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充分保障,技術和運營水平進一步提升。
文件要求,建立危險廢物環境風險區域聯防聯控機制,2022年底前,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和成渝地區等區域建立完善合作機制,加強危險廢物管理信息共享與聯動執法,實現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建設和運營管理優勢互補。
各地級以上城市應盡快建成至少一個符合運行要求的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2022年6月底前,實現各縣(市)都建成醫療廢物收集轉運處置體系。鼓勵發展移動式醫療廢物處置設施,為偏遠基層提供就地處置服務。加強醫療廢物分類管理,做好源頭分類,促進規范處置。
新建危險廢物集中焚燒處置設施處置能力原則上應大于3萬噸/年,控制可焚燒減量的危險廢物直接填埋,適度發展水泥窯協同處置危險廢物。鼓勵采取多元投資和市場化方式建設規模化危險廢物利用設施;鼓勵企業通過兼并重組等方式做大做強,開展專業化建設運營服務,努力打造一批國際一流的危險廢物利用處置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