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措施
A、危險廢物
廠內的主要危險廢物為廢氣治理設施產生的廢濾芯、廢活性炭、廢水處理站 污泥等。
廠區內產生的危險廢物送有資質的危廢處理單位處置。危險廢物在送危廢中回收前于廠區內暫存,應按照《危險廢物儲存控制標準》的要求存放于專用的 危險廢物儲存設施內,儲存場所應具有“三防”(防滲漏、防揚散、防流失)功 能,地面需進行防滲、防腐處理,需修建群角以便收集泄漏液體,危險廢物應裝 于符合標準的容器內,并在危險暫存設施外設置警示標志,并對儲存地點加強管 理。根據以上要求,評價建議項目的危險廢物暫存設施可設于污水預處理系統
危險廢物的處置按國家規定實行“聯單制”。
B、一般固體廢物
經高溫滅菌處理后的醫療廢渣經高溫消毒蒸煮后的醫療廢物(感染性和損傷性醫療廢物),進入生活垃圾填埋場填埋處置或進入生活垃圾焚燒廠焚燒處置的, 處置過程不按危險廢物管理。醫療廢渣自破碎機直接卸料至運輸車裝車外運;在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檢修等特殊情況下,醫療廢渣用編織袋裝袋后,暫存于醫療廢渣暫存間,由市環衛 集團定期外運處置。建有醫療廢渣暫存間并通過竣工環保驗收,暫存間的設置滿足環保要求。
C、生活垃圾
項目生活垃圾統一收集后交由環衛部門統一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