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我國危險廢物處置企業數量快速增加,但經營規模和處置能力普遍較小。截至2019年底,國家累計發放危險廢物(含醫療廢物)經營許可證4195份,同比增長30.28%;全國危險廢物(含醫療廢物)經營單位核定收集、利用、處置能力合計12896萬噸/年(含收集能力1826萬噸/年),每張營業執照核定的平均經營規模僅為3.07萬噸/年。此外,我國現有的危險廢物(含醫療廢物)經營許可證多為收集、貯存和綜合利用許可證,危險廢物尤其是工業危險廢物處置能力普遍較低。
目前,國家已將危險廢物污染防治列為環境保護重點工作,相關政策日趨嚴格。《《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等法律法規進行了修訂。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等產業政策出臺,進一步加強危險廢物日常監管,促進危險廢物處置行業規范發展。